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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矛盾促和谐 化解纠纷暖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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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6-04 17:45:54 打印 字号: | |

近日,烈山区法院受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成功调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纠纷,切实节约了司法资源,实现了诉源、执源双源治理的目的,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案情回顾】

2022年原告淮北市烈山区某装饰店与被告安徽某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约定原告向被告提供砂石材料,并约定被告按月结清货款,根据合同约定,原告已经履行了全部义务,但被告却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材料款。为追回被告拖欠的材料款,原告多次与被告沟通和协商,但被告以各种理由及借口推脱,拒不履行支付义务,原告被逼无奈向烈山区法院提起诉讼。

该案件受理后,立案庭将该起案件分给特邀调解员刘敏进行调解。烈山区法院特邀调解员刘敏是一位富有经验的退休老法官,她迅速了解案情,认为该案是一起比较典型的拖欠材料款的买卖合同纠纷,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公司可能就是在故意拖延时间,遂即给被告公司联系,将案情给被告进行分析,并将诉前调解的好处向其告知,被告也很快承认了该笔欠款。不到一个小时的时间,被告公司就把剩余的20000元欠款履行完毕,原告收到该笔欠款后,立刻来到烈山区法院向调解员表示感谢并递交撤诉申请书,该案件“闪电”般的调解成功结案。

近年来,烈山区法院立足自身岗位,积极主动作为,把制度优势转化为做实新时代“枫桥经验”效能优势,在立案环节就关注纠纷化解,第一时间组织双方开展诉前调解,促进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实现当事人“最多跑一次”便化解纠纷,切实减轻了当事人诉累,节省了司法资源,进一步彰显人民法院“三个便于”“三个服务”“三个优化”的工作理念,充分发挥人民以实质性举措推进基层治理工作,为平安烈山贡献力量。

文/刘宇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王乾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