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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债父母偿还 彰显诚实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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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4-23 19:28:53 打印 字号: | |

4月22日,在烈山区法院执行局的不懈努力下,历经4年多的时间,刘某某领到最后一笔借款4000元,至此,张某某借出的20.4万元终于执行到位。被执行人张某某的父母也切身感受到无比的畅快。

2019年12月,刘某某诉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张某某应偿还刘某某借款20.4万元,该案判决书生效后,张某某一直未予履行。2020年1月,刘某某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对张某某的财产进行了查询,但穷尽一切措施后,均未发现张某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2020年2月,执行人员到了张某某家中,未发现张某某的下落,法院找到张某某的父母,经沟通,张某某家人表示愿意代替其子偿还欠款。后执行人员把申请人刘某某和张某某的父母请到法院协商,最后双方达成了还款协议,协议约定张某某父母代替张某某从2020年2月开始,每月还款4000元,直至还清为止。经过4年多的时间,张某某的父母诚信的把每笔款项按期汇入法院账户,20.4万元借款最终如数执行完毕。张某某的父母坚守诚信,积极支持法院执行的行为让法官感慨,张某某的父母对法院善意文明的执行方法也大加赞赏。

被执行人无力偿还债务时,可以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分期履行,签订分期还款协议,请求给予一定的缓冲还款的时间,延长债务的履行期限,有利于实现双赢的社会效果。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千百年传承下来的传统美德,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是个人诚信的体现,有利于全社会形成诚信、守法的良好氛围,也有助于促进诚信体系的建设。

(文/孙慧)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王乾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