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新闻
喜报:烈山区法院烈山法庭(少年法庭)荣获全省首批“枫桥式人民法庭”称号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3-08-15 17:01:21 打印 字号: | |

日前,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命名首批“枫桥式人民法庭”的通报》,经上级组织创建、评估验收、择优推荐、严格评审、社会公示等程序,烈山法庭(少年法庭)被评为全省首批“枫桥式人民法庭”。

2022年以来,烈山法庭(少年法庭)自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将非诉讼机制挺在前面,深化联动机制,与区关工委、妇联、司法局联动出台《未成年人保护与犯罪预防及家事审判工作方案》等10余项制度。多元化解矛盾,推动建立由法院主导、司法行政等部门参与的多元解纷大格局,邀请基层党员干部、“五老”乡贤等参与调解260余次,案件调解率长年保持70%以上。

今后,烈山法庭(少年法庭)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大力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发挥法庭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中的参与、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树牢能动司法理念,把实质性化解矛盾、解决纠纷作为司法审判的目标、导向,推动执法办案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更高水平服务平安烈山、法治烈山建设贡献司法智慧和力量。

(文/王强)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王乾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