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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山区法院家事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赡养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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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5-23 18:10:43 打印 字号: | |

百善孝为先,孝顺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可年迈的李某某却因儿女不承担赡养费用,无奈来到法院寻求帮助。在烈山区法院少年(家事)法庭负责人汪洪的耐心调解下最终感化众子女,让这起赡养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李某某先后生育三子三女,因年纪偏大丧失劳动能力,便要求其子女赡养。但六人均不肯支付赡养费,并屡次与其发生争执,李某某遂诉诸法院,要求六人每人每月给予赡养费500元。该案受理后,承办法官立即着手了解情况,发现原告李某某患有视力残疾二级,系视力残疾人。于是在调解过程中分别对其子女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讲述了关于赡养父母的相关法律知识及以周围孝敬老人的子女为榜样,引导他们要树立敬老爱老的思想。

经过耐心的释法析理,六被告均表示愿意赡养其母,但认为赡养费过高,因其子女也都是在家务农无固定收入。最终承办法官考虑双方实际情况,于是做出调解,要求六被告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2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不管是法律约束或是道德约束,子女都有赡养老人的义务,这是为了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老年人老有所依,老有所养。

(文/图 张苒)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王乾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