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烈山法院行政庭受理一起涉企租赁合同纠纷,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仅用时十天圆满化解纠纷。
原告公司与被告公司在2019年4月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被告公司租赁原告公司钢管、扣件等建筑设备使用地点、价格、赔偿及违约条款,被告公司的负责人为合同履行连带保证。原告公司履行合同义务后,被告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赁费并返还租赁物,原告多次催要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关系,判决被告公司支付原告租赁费、返还租赁物及赔偿违约金,并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案件在送达期间,被告承认欠款事实,也希望尽快偿还,只是近期经营遇到困境,一时周转困难,请求原告降低些租金,并表示想要与原告调解,承办法官经过了解发现案件事实清楚,双方争议不大,与原告公司进行沟通,帮助被告公司争取原告公司的谅解,延长还款期限。经法官耐心调解,立案后不到10天时间,双方自行达成调解协议,请求法院确认,约定被告分期支付原告租赁费,既维护了原告公司的合法权益,也为被告公司经营发展留下余地。
烈山区法院在审理涉企纠纷案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具体措施,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作用,始终注重因案施策、调解先行,力促纠纷妥善化解,尽最大可能保障企业合法诉求,维护企业生存发展,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保障。
(文/沈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