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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结算起争执 法官庭前调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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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3-06 17:04:53 打印 字号: | |

近日,烈山区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赵子安法官庭前调解一起工程款纠纷案,获得双方当事人好评。

据悉,原告某工程公司与被告某工程公司于2021年8月5日签订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双方详细约定了工程承包范围,合同价款形式为固定总价合同,金额为8466584.83元。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工程设计变更,增加了工程量及工程价款,双方对涉案工程的工程款支付有争议,遂起诉至法院索要工程款。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案件详情,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后,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意识到促成调解是该案最好的处理办法。经过多次耐心沟通,开展疏导,解释相关法律知识,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促成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某工程公司承诺分三期偿还工程款,于2023年9月30日之前给付完毕。原告某工程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并自愿承担案件的诉讼费及保全费。至此,双方握手言和,满意而归,本案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因建设工程案件诉讼标的额大,案件复杂,证据材料繁多,程序繁琐,双方当事人矛盾尖锐,往往是民事审判工作的难点。该案的成功调解,既维护了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又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有效发挥了司法促发展、稳预期、保民生的作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

(文/王慧)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王乾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