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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前调解化纠纷 减轻当事人诉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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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3-03 17:30:31 打印 字号: | |

3月1日下午,烈山区法院民事审判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2022年1月13日,原告公司和被告公司签订了《劳务承包协议》,约定了被告公司把某大学信息学院新校区二期建筑工程劳务工程分包给原告公司,当日原告公司通过银行汇给被告公司保证金20万元。签订协议后,原告公司多次要求进场施工,始终未能进场施工。后双方又于2022年8月1日签订补充协议一份,协议约定:如不能让原告公司在2022年8月20日前进场施工,被告公司应在2022年8月21日退还保证金20万元,并赔偿原告公司损失20万元及承担违约金20万元。2022年8月20日,原告公司不能进场施工,被告公司已退还原告公司保证金20万元。后原告多次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公司损失及承担违约金未果。

承办法官赵子安庭长得知双方有调解意向,于是在庭审前积极组织当事人调解,分别向原、被告析法明理、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双方当事人积极沟通,最终各退一步,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被告公司赔偿原告公司损失的20万钱款,双方就此案再无纠纷的调解协议,案件圆满解决。

该案成功调解,不仅快捷高效的解决了当事人的实际问题,也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将定纷止争的调解思想贯穿于审判工作的始终,力争将各类纠纷实质化解,努力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 文/李莉)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王乾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