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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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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2-14 16:44:51 打印 字号: | |

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

 

 

 

 

 

 

 

 

 

 

 

 

20221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1.主要职责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3.2022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表

1. 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20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 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 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4. 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5. 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6. 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2022年收支总表

7. 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2022年收入总表

8. 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2022年支出总表

9. 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2022年政府采购支出表

10.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2022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表

11.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2022项目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关于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关于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3.关于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4.关于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5.关于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6.关于2022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7.关于2022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8.关于2022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9.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其它公开事项

1.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考评项目表

2.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专项资金管理清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二)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和行政再审案件。

(三)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及委托执行案件。

(四)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问题及疑难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五)对本院的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

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六)协同区编制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七)开展司法技术鉴定管理工作。

(八)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具体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本级

行政单位



















 

三、2022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烈山区人民法院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政策方针,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以深化司法改革为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平安烈山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第三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4100.52万元。收入按资金来源分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100.5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按资金年度分为:当年财政拨款收入4100.52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按功能分类分为:公共安全支出3791.22万元,占92.4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1.95万元,占3.22%;卫生健康支出51.26万元,占1.25%;住房保障支出126.09万元,占3.07%。

二、关于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100.52万元,比2021年预算拨款减少12.6万元,下降0.31%,主要原因:按照财政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1. 公共安全支出3791.22万元,占92.46%,比2021年预算减少52.98万元,下降1.39%,下降原因主要是按照财政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1.95万元,占3.22%,比2021年预算增加64.58万元,增加95.86%。原因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政策调整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51.26万元,占1.25%,比2021年预算增长2.54万元,增长5.21%,增长原因主要是基数调整

4.住房保障支出126.09万元,占3.07%,比2021年预算减少1.74万元,下降1.38%,下降原因主要是人员交流变动。

三、关于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19.46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761.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116.9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7.08万元,主要包括: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四、关于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2022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关于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2022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关于2022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2022年收支总预算4100.52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831.52万元、其他收入269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3791.2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1.9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1.2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6.09万元。

七、关于2022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2022年收入预算4100.52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100.52万元,占100%,比2021年预算减少12.6万元,下降0.31%,主要原因:按照财政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

八、关于2022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2022年支出预算4100.52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12.6万元,下降0.31%,主要原因:按照财政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其中,基本支出915.46万元,占22.33%,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3185.06万元,占78%,主要用于政法转移支付的办案开支、采购办案装备、保障书记员工资、省聘书记员经费、自聘人员经费、大楼运转、机关食堂正常运转等,保障审判工作运转、完成审判质量提升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项目及绩效目标情况。

 1.政法转移支付项目。

1)项目概述。主要是为了规范和加强人民法院财务管理,充分保障人民法院依法履行审判职能和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而设定的经费项目。

2)立项依据。淮北市财政局《关于下达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与《安徽省政法经费分类保障暂行办法》

3)起止时间。20221月至202212月。

4)项目内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包括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被装购置费、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项目期为长期。办案业务费及装备费,必须专款专用。

5)年度预算安排。本年度预算安排269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目标1: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服务大局取得新成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目标2:引导和支持法院开展业务工作,帮助提高法院的办案和装备经费保障水平

本单位绩效目标设置3项一级指标、7项二级指标、12项三级指标。包括数量、质量、时效、成本、可持续度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数7项,通过办案案件数、案件办结率、装备配备数量、扫黑除恶满意度、人民群众安全感指数这些数字化指标及普法意识、社会稳定性等感性指标能够合理、全面反映项目实施成果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   2022  年度)

填报单位:











项目名称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项目属性


主管部门


功能科目

20405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项目起止时间

2022.1-2022.12

项目资金属性


项目分类


项目级次


项目实施单位

烈山区法院

项目负责人

卢天振

联系电话

4686089

项目实施时限


项目实施单位职能概述

主要从事辖区内各类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立案、审判、执行工作,司法援助工作、法律宣传工作以及人民法院职责范围内的认定相关有价证券权属及动产权属认定工作。此外还负责人民法院常规政务党务及其相关的本职工作

项目概况

主要是为了规范和加强人民法院财务管理,充分保障人民法院依法履行审判职能和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而设定的经费项目。

项目立项依据类型

淮北市财政局正式文件

项目立项依据

淮北市财政局《关于下达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与《安徽省政法经费分类保障暂行办法》

项目实施可行性必要性

按照《安徽省政法经费分类保障暂行办法》等规定保障办案、设备购置,产生经济效益以及良好社会效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高政法部门经费保障水平,促进不同地区政法工作协调发展,保障国家审判、执行工作,一定程度上促进社会稳定

项目绩效目标概述

总体目标

年度目标

保障法院业务工作顺利开展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服务大局取得新成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目标

   项目完成数量

269万

269

   项目实施进度

年末结转不超过10%

年末结转不超过10%

   项目完成质量

保障法院业务工作顺利开展

用于保障法院业务开展

   项目金额测算

269

269

   项目预计效益

保障法院业务工作顺利开展

保障法院业务工作顺利开展

   服务对象满意度

满意

满意

   其他

保障法院业务工作顺利开展

保障法院业务工作顺利开展

项目资金申报数(万元)

总计

预算拨款安排

纳入专户管理政府非税收入

项目资金申报数(万元)

小计

总计

财政拨款安排

小计

财政拨款安排

预算内政府非税收入

269

269

269



269

269

 

2.烈山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

1)项目概述。主要是为了提高服务群众的水平,打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项目申报可行性:更好地适应了新时代审判执行工作的需要,提高了办公质量及效率。

2)立项依据。烈山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不动产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3)起止时间。20221月至202212月。

4)项目内容。房屋建筑物构建等。项目期为长期。办案业务费及装备费,必须专款专用。

5)年度预算安排。本年度预算安排600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更好地适应了新时代审判执行工作的需要,提高了办公质量及效率。

本单位绩效目标设置3项一级指标、7项二级指标、12项三级指标。包括数量、质量、时效、成本、可持续度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数7项,通过办案案件数、案件办结率、装备配备数量、扫黑除恶满意度、人民群众安全感指数这些数字化指标及普法意识、社会稳定性等感性指标能够合理、全面反映项目实施成果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   2022  年度)

填报单位:











项目名称

烈山法院审判法庭建设

项目属性


主管部门


功能科目

2040599其他法院支出

项目起止时间

2022.1-2022.12

项目资金属性


项目分类


项目级次


项目实施单位

烈山区法院

项目负责人

卢天振

联系电话

4686089

项目实施时限


项目实施单位职能概述

主要从事辖区内各类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立案、审判、执行工作,司法援助工作、法律宣传工作以及人民法院职责范围内的认定相关有价证券权属及动产权属认定工作。此外还负责人民法院常规政务党务及其相关的本职工作

项目概况

更好地适应了新时代审判执行工作的需要,提高办公质量及效率。

项目立项依据类型

不动产权证书

项目立项依据

山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不动产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项目实施可行性必要性

进一步提高了法院服务群众的质量,更好地适应了审判执行工作的需要。

项目绩效目标概述

总体目标

年度目标

提高办公环境,营造更好的服务氛围

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项目完成数量

600万

600万

   项目实施进度

建设项目计划完成率≤25%

建设项目计划完成率≤25%

   项目完成质量

支出规范性

支出规范性

   项目金额测算

600

600

   项目预计效益

保障法院业务工作顺利开展

保障法院业务工作顺利开展

   服务对象满意度

满意

满意

   其他

保障法院业务工作顺利开展

保障法院业务工作顺利开展

项目资金申报数(万元)

总计

预算拨款安排

纳入专户管理政府非税收入

项目资金申报数(万元)

小计

总计

财政拨款安排

小计

财政拨款安排

预算内政府非税收入

600

600

600



600

600

 

(二)机关运行经费。

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68万元,比2021减少156.64万元增长21.62%,减少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预算高度重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共财政开支。

(三)政府采购情况。

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2022年各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07.8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07.82万元。

(四)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2022年各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150万元。其中:物业管理服务150 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10辆警车,用于办案,无单位价值200万以上的大型设备。

(六)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2022年项目支出按规定设置支出绩效目标,实行部门自评或第三方评价。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主要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国库管理的非税收入。

二、纳入专户管理非税收入:指按照非税收入管理相关规定,纳入专户管理的收费等。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责任编辑:烈山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