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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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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1980-09-29 16:08:13 打印 字号: | |

 

内设机构 

 

(一) 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政务工作,办理院党组会、院务会、院长办公会和其他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安排工作,组织办理区人大代表意见、区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督查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保密和办公自动化管理工作;负责本院机关的固定资产、行政事务、财务、武器、警械、服装、车辆、通讯等后勤事务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人民法庭和审判庭建设;负责本院机关诉讼费的收缴、管理、使用工作。 

 

(二)政治处 

 

负责本院各类人员的考核、任免、调配、工资福利、退休工作;负责本院机关法官等级、法警警衔、技术职称评定及人事档案、人事信息的采集分析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管理本院机关的编制;负责其他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本院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制定干部培训计划。 

 

(三)立案庭 

 

依法对本辖区各类案件进行审查立案;处理来信来访;负责案件排期开庭、送达,决定并执行财产保全;对各类案件进行流程管理;负责案件审判的司法辅助性工作。 

 

(四)刑事审判庭 

 

依法审理本辖区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犯罪案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侵犯财产犯罪案件,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案件,妨害婚姻家庭犯罪案件,渎职犯罪案件等刑事犯罪案件。 

 

(五)民事审判第一庭 

 

审判法律规定的由基层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的有关婚姻、家庭案件、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传统民事案件,继承案件、房地产案件、不动产相邻关系案件、邻地利用权案件及其他不动产案件;农村承包合同案件;自然人之间的合同纠纷案件,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侵权纠纷案件;特别程序民事案件;审理申请撤销相关仲裁案件;指导人民法庭工作工作。 

 

(六)民事审判第二庭 

 

审判法律规定的由基层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的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案件;依法审理本辖区合同案件,期货、股票、金融、债券、票据案件,农村承包、公路交通运输纠纷案件,企业租赁、承包案件,企业破产案件以及其他纠纷案件;审理申请撤销仲裁的案件。

 

(七)行政审判庭 

 

依法审理涉及土地、治安、工商、税务、卫生、消防、环保等行政案件。 

 

(八)审判监督庭 

 

审判由人民检察院对对本院各类生效裁判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依法审理刑事、民事、行政再审案件和发回重审的各类案件,负责全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 

 

(九)执行庭(局) 

 

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公证机关、仲裁机关发生效力的债权文书、仲裁裁决以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办理其他有关执行工作事宜;统一管理、协调全院的执行工作。 

 

(十)研究室 

 

负责宏观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适用法律、政策请示;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等有关文件;收集信息资料;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青少年法制工作。 

 

(十一)法警大队 

 

负责本院人民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训等警务工作,配合执行庭执行有关事项;负责本院机关安全保卫、消防、法庭警卫、人犯看管押解等工作。 

 

(十二)人民法庭(烈山法庭、临海童法庭、古饶法庭) 

 

依法审理本辖区内民事一审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负责辖区内的执行案件;负责指导辖区内人民调节委员会的工作;参与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责任编辑:烈山法院